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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備案(十九)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時間:2013-10-31   作者:東莞注冊公司服務網  【原創】       閱讀

            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一、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1號)

            二、具體內容

            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上述所稱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其他具體規定

            1、上述所稱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是指居民企業轉讓其擁有符合規定技術的所有權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獨占許可使用權的行為。具體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享受優惠的技術轉讓主體是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企業;
              (二)技術轉讓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范圍。具體來說,技術轉讓的范圍,包括居民企業轉讓專利技術、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
              其中:專利技術,是指法律授予獨占權的發明、實用新型和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的外觀設計。
              (三)技術轉讓應簽訂技術轉讓合同。其中,境內的技術轉讓須經省級以上(含省級)科技部門認定登記,跨境的技術轉讓須經省級以上(含省級)商務部門認定登記,涉及財政經費支持產生技術的轉讓,需省級以上(含省級)科技部門審批。
              居民企業技術出口應由有關部門按照商務部、科技部發布的《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商務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號)進行審查。居民企業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術轉讓所得,不享受技術轉讓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補充:2013年4月26日起,經各地級以上市科技行政部門審核的技術合同不再送省科技廳復核蓋章,即可到相關稅務部門辦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手續。

            2、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應按以下方法計算:
              技術轉讓所得=技術轉讓收入-技術轉讓成本-相關稅費
              技術轉讓收入是指當事人履行技術轉讓合同后獲得的價款,不包括銷售或轉讓設備、儀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術性收入。不屬于與技術轉讓項目密不可分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等收入,不得計入技術轉讓收入。
              技術轉讓成本是指轉讓的無形資產的凈值,即該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減除在資產使用期間按照規定計算的攤銷扣除額后的余額。
              相關稅費是指技術轉讓過程中實際發生的有關稅費,包括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合同簽訂費用、律師費等相關費用及其他支出。
              3、居民企業從直接或間接持有股權之和達到100%的關聯方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不享受技術轉讓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4、享受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應單獨計算技術轉讓所得,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優惠。

            5、居民企業取得按規定可享受減免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所得,其中可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部分,居民企業應就該部分所得單獨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備案范圍

            當年度發生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的居民企業。

            五、報送資料

            匯算清繳期備案報送資料:

            (一)企業發生境內技術轉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時報送資料:

            1、《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備案表》(一式兩份);

            2、技術轉讓合同(副本);

            3、技術合同登記證明;

            注:2013年4月26日前,需提供省級以上科技部門出具的技術合同登記證明;2013年4月26日起,技術合同經各地級以上市科技行政部門審核即可;

            4、技術轉讓所得歸集、分攤、計算情況表》;

            5、實際繳納相關稅費的證明資料;

            6、涉及財政經費支持產生技術的轉讓,需報送省級以上(含省級)科技部門審批證明。

            (二)企業向境外轉讓技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時報送資料:

            1、《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備案表》(一式兩份);

            2、技術出口合同(副本);

            3、省級以上商務部門出具的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書或技術出口許可證;

            4、技術出口合同數據表;

            5、技術轉讓所得歸集、分攤、計算情況表》;

            6、實際繳納相關稅費的證明資料;

            7、涉及財政經費支持產生技術的轉讓,需報送省級以上(含省級)科技部門審批證明。

            以上資料均需加蓋企業公章。

            六、備案時間

            納稅人在發生技術轉讓所屬納稅年度的匯算清繳期間報送上述資料辦理備案。

            七、備案有效期限

            備案有效期限為辦理備案當年度。

            八、備案流程

            1、納稅人持上述資料向主管稅務分局備案。

            2、主管稅務分局在受理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登記工作,并告知納稅人執行。

            九、申報處理

            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查賬征收納稅人將減免所得額填報2008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附表五第31欄“(五)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十、享受減免稅條件說明

            1、納稅人應為居民企業,非居民企業不得享受此項稅收優惠;

            2、納稅人應擁有其轉讓的技術的所有權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獨占許可使用權;

            3、納稅人轉讓的技術的范圍符合規定,技術轉讓的范圍包括居民企業轉讓專利技術、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其中專利技術,是指法律授予獨占權的發明、實用新型和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的外觀設計;

            4、納稅人轉讓技術簽訂技術轉讓合同。其境內的技術轉讓2013年4月26日前應經省級以上(含省級)科技部門認定登記,2013年4月26日起應經各地級以上市科技行政部門審核;跨境的技術轉讓經省級以上(含省級)商務部門認定登記,涉及財政經費支持產生技術的轉讓,經省級以上(含省級)科技部門審批通過;

            5、納稅人技術出口屬于《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范圍,居民企業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術轉讓所得,不享受技術轉讓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6、該項技術轉讓收入中不應包含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技術承包等不得享受稅收優惠的技術性服務收入;不應包含銷售或轉讓設備、儀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術性收入;這類收入不得計入技術轉讓收入;

            7、納稅人申請享受優惠的技術轉讓所得應為納稅人該納稅年度內所有符合減免稅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的總和;

            8、納稅人申請享受優惠的技術轉讓所得的計算應正確(技術轉讓所得=技術轉讓收入-技術轉讓成本-相關稅費);

            9、若納稅人同時享受其他降低稅率優惠的,納稅人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技術轉讓所得部分,就該部分所得單獨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該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所得不得同時享受優惠稅率;

            10、納稅人申請享受優惠的技術轉讓所得應為其從直接或間接持有股權之和達到100%的關聯方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該類所得不享受技術轉讓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1、納稅人申請享受優惠的技術轉讓所得,應按要求單獨計算技術轉讓所得,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該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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