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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備案(十六)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新辦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動漫企業

            時間:2013-10-31   作者:東莞注冊公司服務網  【原創】       閱讀

            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新辦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動漫企業  

            一、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9號)

            《文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文市發2008〕51號)

            《文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文產發2009〕18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第二條

            二、具體內容

            1、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2、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后,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3、我國境內新辦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經認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4、經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件產業發展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三、其他具體規定

            1、上述所稱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或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是指以集成電路設計或軟件產品開發為主營業務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2011年1月1日后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并經認定取得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資質或軟件企業資質的法人企業;
              (二)簽訂勞動合同關系且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職工人數占企業當年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當年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0%;
              (三)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當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四)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的集成電路設計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集成電路自主設計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0%;軟件企業的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0%);
              (五)主營業務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其中軟件產品擁有省級軟件產業主管部門認可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和軟件產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軟件產品登記證書》;
              (六)具有保證設計產品質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集成電路或軟件工程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并提供有效運行的過程文檔記錄;
              (七)具有與集成電路設計或者軟件開發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場所、軟硬件設施等開發環境(如EDA工具、合法的開發工具等),以及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技術支撐環境。

            2、在2010年12月31日前,依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第一條規定,經認定并可享受原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可在財稅2012〕27號施行后繼續享受到期滿為止。

            3、對2011年1月1日后按照原認定管理辦法認定的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在財稅〔2012〕27號文件所稱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及《軟件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公布前,凡符合財稅〔2012〕27號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適用條件的,可依照原認定管理辦法申請享受財稅〔2012〕27號文件規定的減免稅優惠。在《集成電路生產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及《軟件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公布后,按新認定管理辦法執行。對已按原認定管理辦法享受優惠并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企業,若不符合新認定管理辦法條件的,應在履行相關程序后,重新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申報納稅。

            四、備案范圍

            1、經認定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2、經認定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3、經認定的2011年1月1日后我國境內新辦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且已進入獲利年度的。

            五、報送資料

            (一)預繳期備案報送資料:

            1、《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備案表》(一式兩份);

            2、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提供認定文件和認定證書復印件及年審證明復印件;

            3、動漫企業提供動漫企業認定文件和認定證書復印件。

            (二)匯算清繳補充報送資料:

            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軟件企業及動漫企業情況表》。

            以上資料均需加蓋企業公章。

            六、備案時間

            1、符合上述定期減免稅優惠條件的納稅人,如果其獲得資質認定之前已經進入獲利年度,可直接辦理備案(包括預繳期),就其從獲利年度起計算的優惠期的剩余年限享受相應的定期減免優惠。如果其獲得資質認定時尚未獲利,則需待其出現獲利情況的季度預繳期(參考季度預繳申報的實際利潤額進行判斷)方可辦理備案。若該年度匯算清繳時確定當年度不是獲利年度,則需取消當年度備案。待下一出現獲利情況的季度預繳期可再次辦理備案。

            納稅人在備案有效期限內的每個匯算清繳期報送補充報送資料。

            納稅人當年度未及時辦理備案的,可在剩余優惠期限內的所屬納稅年度辦理備案

            2、符合財稅2012〕27號第二條中降低稅率優惠條件的納稅人,在認定后當年度辦理備案(包括預繳期),在證書有效期內的匯算清繳期報送補充報送資料。若納稅人當年度年審未通過的,應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停止享受優惠。

            七、備案有效期限

            1、納稅人辦理上述定期減免稅優惠備案的有效期限為納稅人獲得資質認定后、從獲利年度起計算的優惠期的剩余年限。若納稅人當年度未及時辦理備案的,以后年度辦理備案只能享受從備案所屬納稅年度起計算的剩余優惠期限的優惠。

            同時主管稅務分局在每個匯算清繳期需對納稅人是否符合減免稅條件進行審核。不符合減免稅條件的停止享受優惠,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2、納稅人辦理財稅2012〕27號第二條中降低稅率優惠備案的有效期限為證書有效期內。若納稅人當年度年審未通過,則備案有效期限終止。 

            八、備案流程

            1、納稅人持上述資料向主管稅務分局備案。

            2、主管稅務分局在受理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登記工作,并告知納稅人執行。

            九、申報處理

            1、季度預繳申報

            預繳申報時查賬征收納稅人將當期減免所得稅額填報2012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12欄“減:減免所得稅額”。 

            2、年度匯算清繳申報

            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查賬征收納稅人將減免所得稅額填報2008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附表五第38欄“(五)其他”。

            十、享受減免稅條件說明

            1、申請享受財稅2012〕27號第一條優惠的納稅人,其應屬于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應取得證書,證書是否在有效期內,應年審通過;

            2、申請享受財稅2012〕27號第二條優惠的納稅人,其應屬于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應取得證書,證書應在有效期內,應年審通過;如果納稅人申請享受財稅2012〕27號第二條優惠中的定期減免稅優惠,還要在上述基礎上滿足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條件

            3、申請享受財稅2012〕27號第三條優惠的納稅人,其應為我國境內新辦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應取得證書,證書應在有效期內,應年審通過;其實際情況應符合新辦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的認定標準

            若納稅人屬于2011年1月1日后按照原認定管理辦法認定的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在《集成電路生產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及《軟件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公布前,可按原認定管理辦法審核是否符合優惠條件;在上述辦法公布后,應按新認定管理辦法審核是否符合優惠條件;

            4、申請享受優惠的動漫企業,取得證書,證書應在有效期內,應年審通過;

            5、納稅人應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

            6、對于申請享受財稅2012〕27號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和動漫企業的定期減免稅優惠的納稅人,其獲利年度的確定應準確,減免稅金額的計算應正確。 

            十一、備注

            享受上述稅收優惠的納稅人,其稅收優惠條件發生變化的(例如年審未通過或各項指標發生變化導致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不再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未依法納稅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予以追繳。同時,主管稅務機關在執行稅收優惠政策過程中,發現企業不符合享受稅收優惠條件的,可暫停企業享受的相關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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