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東莞注冊分公司費用及代理時間
登記條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登記事項
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范圍。
申請方式
申請企業登記,申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請:
(一) 直接到企業登記場所;
(二) 郵寄、傳真、 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
辦理時限
申請人直接到登記場所提交行政許可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當場作出登記決定,并在10個工作日內核發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證明;不能當場作出決定的,5日內作出審查決定。
設立登記
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辦理程序
領取《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 備齊有關文件 ,申請設立登記 → 繳納登記費,領取營業執照
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公司章程(加蓋公司公章);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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