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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東莞辦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說明
時間:2013-06-15 作者:東莞注冊公司服務網 【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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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東莞辦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說明
1. 申請使用個體工商戶名稱的,應當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和國家工商總局《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申請辦理。 2. 申請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的,應當向其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交:①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②經營者的身份證復印件。 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托代理人證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3. 個體工商戶名稱依次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組成。其中:行政區劃是指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所在縣(市)和市轄區名稱,行政區劃之后可以綴以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所在地的鄉鎮、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區、市場名稱;名稱中字號應當由2個以上的漢字組成,可以使用個體工商戶成員的姓名作字號,不得使用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作字號;行業用語應當反映其主要經營活動內容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可以選用“廠”、“店”、“館”、“部”、“行”、“中心”等字樣,但不得使用“企業”、“公司”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字樣。 4. 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范圍表述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中類、小類行業類別名稱或具體經營項目。 5. 個體工商戶的經營場所是其營業所在地的詳細地址,填寫應當標明經營場所所在縣(市、區)、鄉(鎮)及村、街道的門牌號碼。 6. 應當使用鋼筆、毛筆或簽字筆工整地填寫表格或簽名,請勿使用圓珠筆。 7. 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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