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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重組留抵的稅額可否繼續抵扣

            時間:2013-04-28   作者:東莞注冊公司服務網  【原創】       閱讀

            企業重組留抵的稅額可否繼續抵扣


               問:我公司吸收合并另外一家機械加工企業,其所有資產、負債和人員全部由我公司承接,該企業原有的工商和稅務登記注銷。請問,該企業增值稅留抵稅款190萬元,可否結轉至我公司繼續抵扣?
              國稅12366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增值稅留抵稅額處理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將全部資產、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并按程序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可結轉至新納稅人處繼續抵扣。需注意的是,原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認真核查納稅人資產重組相關資料,核實原納稅人在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填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產重組進項留抵稅額轉移單》。新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將原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傳遞來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產重組進項留抵稅額轉移單》與納稅人報送資料進行認真核對,對原納稅人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在確認無誤后,允許新納稅人繼續申報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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