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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絡發票管理辦法》出臺

            時間:2013-03-14   作者:東莞注冊公司服務網  【原創】       閱讀

               (轉自:廣東稅務局網站)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肖捷日前簽署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0號,公布《網絡發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16條,對網絡發票的開具和使用作出詳細規定。辦法將于4月1日起實施。

               所謂網絡發票,指符合國家稅務總局統一標準并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國稅局、地稅局公布的網絡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發票。網絡發票區別于傳統的手工發票和定額發票,具有成本低、填開數據真實和便于實時查驗發票真偽等優點。推廣網絡發票有利于提高發票查詢的及時性,防范和打擊發票違法行為,強化稅源控管,降低辦稅成本。近年來,部分稅務機關開展了網絡發票的有益探索,試點推行使用網絡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網絡發票,取得了初步成效。為了保障利用網絡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發票的使用管理需要,規范網絡在線開具發票行為,國家稅務總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并在總結各地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網絡發票管理辦法》。

               辦法規定,稅務機關應加強網絡發票的管理,確保網絡發票的安全、唯一和便利,并提供便捷的網絡發票信息查詢渠道。稅務機關應根據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的經營情況,核定其在線開具網絡發票的種類、行業類別和開票限額等內容。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需要變更網絡發票核定內容的,可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稅務機關確認予以變更。

               辦法同時規定,單位和個人開具網絡發票應登錄網絡發票管理系統,如實完整填寫發票的相關內容及數據,確認保存后打印發票。單位和個人取得網絡發票,應及時查詢驗證網絡發票信息的真實性,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對于應急開具發票的情況,辦法中規定:網絡發票以在線開具為主,但為規避網絡故障時開不出票的風險,網絡發票管理系統應具備離線開具發票的應急功能。當出現網絡異常情況時,納稅人可離線開具發票,網絡恢復正常后,開票單位和個人應及時上傳開票信息。

               從長遠看,電子發票將是發票管理的發展方向。辦法對此也有涉及。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省以上稅務機關在確保滿足網絡發票電子信息正確生成、可靠存儲、查詢驗證和安全唯一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開展電子發票試點工作。

              近年來,我國制售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行為十分猖獗,不僅嚴重侵蝕國家稅基,還為貪污腐敗等其他經濟犯罪提供了便利,成為經濟活動的一個頑疾。全國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協調小組明確提出,積極推廣實施網絡發票制度,建立打擊假發票工作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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