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個體戶、廠怎么交稅?和有限公司有什么區別?
東莞市個體戶、廠怎么交稅?和有限公司有什么區別?
1.實行查賬征收的納稅人,每月應按規定報送納稅申報表和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辦理納稅申報,按申報額計算繳納稅款;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納稅人,由稅務機關按照已經核定的定額自動從雙定戶的銀行繳稅賬戶中扣繳,雙定戶不需每月提交納稅申報表和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新開業的個體工商戶在未收到主管稅務機關送達的《核定定額通知書》前,應按查賬征收方式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 2.對于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帳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7號)規定的建賬標準的納稅人,經稅務機關批準,可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或使用稅控裝置,申請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每月通過銀行扣繳稅款。個體雙定戶的定稅詳情,請登陸東莞國稅信息網->政務公開->辦稅公開->辦稅程序-> 核定(調整)應納稅額->查閱個體工商業戶定期定額管理的相關事項。 3.對于申請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戶,主管分局都在核定定額之前,實地調查記錄個體戶的經營實際情況,將有關數據錄入專用的核定定額軟件,運算產生定額,再由分局討論通過,并公示無異議后,由納稅人簽名確定。納稅人在簽收核定定額通知書之前可以向主管分局反映實情,提請重新核定;在簽名確認后,則應該按照核定定額通知書的要求按期繳納稅款。 4.如果雙定戶當月實際經營額低于定額,按照定額繳納稅款;若雙定戶實際經營額(含發票開具金額)超定額30%的,其差額需在次月征收期內到主管稅務分局辦理納稅申報,逾期申報將按規定加收滯納金;納稅人實際經營額(含發票開具金額)超出定額但未超出30%的,可在發票核銷時辦理納稅申報,或在定額執行期結束后兩個月內到主管稅務分局辦理分月匯總申報,填報匯總申報表。 5.雙定戶可以申請調整核定定額,填報《定期定額戶自行申報(申請變更)納稅定額表》(文書編號:1103),報送主管國稅分局審批。又可以在定額期內向主管分局申請改為實行查賬征收,經審核納稅人記賬核算符合規范的則可以改為實行查賬征收。 6.根據《關于統一提高我省增值稅起征點的通知》(粵國稅發[2005]32號)規定,銷售貨物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5000元(含以上);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3000元(含以上)。個體工商戶或個人(不包括公司、企業)申報經營額達不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即應繳增值稅稅額為零。達到或超過起征點的則按全額納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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