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3年度稅務總局綜合征管軟件分征期設置問題的通知
關于2013年度稅務總局綜合征管軟件分征期設置問題的通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3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2〕33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省國稅局決定在稅務總局綜合征管軟件(CTAIS2.0)設置2013年各月份申報征收期限并通知如下: 1月申報期:增值稅(按季、按月)、消費稅(按季、按月)、企業所得稅(按季、按月)、個人所得稅(利息稅)、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的申報期延長至1月18日,資源稅的申報期延長至1月14日。 2月申報期: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利息稅)的申報期延長至2月22日,資源稅的申報期延長至2月16日。 4月申報期:增值稅(按季、按月)、消費稅(按季、按月)、企業所得稅(按季、按月)、個人所得稅(利息稅)、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的申報期延長至4月18日,資源稅的申報期延長至4月15日。 6月申報期: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利息稅)的申報期延長至6月20日,資源稅的申報期延長至6月13日。 10月申報期:增值稅(按季、按月)、消費稅(按季、按月)、企業所得稅(按季、按月)、個人所得稅(利息稅)、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的申報期延長至10月22日,資源稅的申報期延長至10月17日。 年度申報期: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期限和匯算清繳期限延長至6月7日。 對于沒有調整設置的3月、5月、7月、8月、9月、11月和12月等7個月份,其申報期限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稅務總局綜合征管軟件(CTAIS2.0)將休假日期滿的次日作為期限的最后一日自動調整。如有特殊情況將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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