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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納稅訴訟與復議受理

            時間:2013-01-06   作者:東莞注冊公司服務網  【原創】       閱讀

            企業納稅訴訟復議受理

             

             

            訴訟

               (一)復議申請人對復議機關作出的不予受理決定不服,可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復議申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復議受理

            (一) 申請復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稅務行政復議的要求提交有關材料、證據并提出答辯書。 

            (二) 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對不符合規定的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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