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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3月起全面推開工商登記制度改革

            時間:2015-07-29   作者:東莞注冊公司服務網  【原創】       閱讀

            改革措施,年底前完成各項改革任務

            (改革政策解讀)

                一、改革的背景

            工商登記制度是政府管理經濟社會的一項基本制度。現行工商登記制度是在我國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逐步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在培育市場主體、保障交易安全、維護市場秩序等方面始終發揮著重要作用。但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不斷完善,現行工商登記制度設計中帶有計劃經濟色彩的部分已不能完全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亟待改革。

            對這樣一個發揮著積極作用的重要制度進行深度改革,其核心并不僅僅是針對工商登記制度本身的不足,而是要調整和完善工商登記制度所體現的、所承載的政府職能。在現行政府職能體系下,政府承擔了一些本應由市場、企業和行業自行可以調節和解決的事項,表現在工商登記制度上就是前置審批過多、準入環節復雜、準入門檻較高、各地登記條件不夠統一以及市場監管職責不清,存在監管缺位越位等問題。以上問題,造成了政府既管了不該管的事,又可能造成該管的沒管好。與此同時,企業自主經營的活力受到束縛。

            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實質是政府職能的調整與完善。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大力推進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就是要把該放的權力放開到位,就是要放松市場主體準入管制,提高登記注冊準入效率,最大限度地為投資主體松綁,使市場主體更加方便快捷的進入市場。因此從一開始,省委省政府就將開展工商登記制度改革作為轉變政府職能的直接體現和突破口。

            2010年,省委、省政府將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納入我省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并持續推進。2013年經工商總局和省政府批準,我省在深圳、珠海、東莞和佛山市順德區開展改革試點,取得了顯著成效。一是改革顯著激發了社會投資創業的活力。截至2013年底,全省實有各類市場主體582.4萬戶,其中各類企業181.0萬戶,比上年底分別增長12.8%18.3%2013年全省新登記各類市場主體110.8萬戶,其中新登記各類企業35.3萬戶,同比分別增長35.7%50.4%2013年,深圳、珠海、東莞、順德四個試點地區新登記市場主體增幅分別達到129.4%53.0%21.5%17.8%,高于同期全省其他地區10.1%的平均增幅。二是改革有力推動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圳、東莞等地在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帶動下,壓減、調整行政審批事項達到30%以上,企業登記時間縮短至3個工作日以內。三是改革有效提升了市場監管效能。通過落實誰審批、誰監管與行業管理有機結合的原則,明晰部門職責分工,促進了協同監管,推動了整體監管效能的提高。四是改革發揮了企業和行業自律作用,推動了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促進了社會自治能力提升。

            20131025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推進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改革措施吸收了廣東的部分試點經驗。117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工商總局介紹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情況時指出,廣東的改革試驗結果是成功的。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等工商登記制度改革要求。今年218日,國務院公布了《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全面部署以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為主要內容的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工作。我省作為改革開放的先行地,在總結前期改革試點的基礎上,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又充分結合廣東先行先試的特點,下發《廣東省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了細化改革、深化改革的具體要求,作出2014年在全省推開并基本完成改革的具體安排部署。

             二、如何理解此次改革的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改革工商登記制度,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就是要借鑒國際先進理念,對接國際通行規則,打造市場化、法治化、與國際接軌的營商環境,增強我省的競爭力。通過推進工商登記及相關領域審批、監管制度改革,積極探索建立寬進嚴管的商事登記管理制度體系,激發市場主體的活力和創造力,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改革要遵循三個基本原則:一是市場主導,簡政放權;二是規范統一,便捷高效;三是寬進嚴管,權責明確。

            關于改革的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貫穿了處理好四個關系的要求:一是處理好寬進嚴管的關系。通過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既要放松市場管制,把該放的權力放開放到位,讓市場主體便捷進入;又要強化市場監管,把該管的事務管住管好,維護市場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二是處理好政府市場的關系。通過簡政放權,既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又要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把政府工作重點轉到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高效有序市場秩序上來。三是處理好審批管理的關系。既要加快工商登記及相關領域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實現審批事項的減放轉優,提高市場準入效率;又要落實誰審批、誰監管和行業歸口管理,厘清部門職責,明晰監管責任,強化專業化、精細化管理。四是處理好權利義務的關系。既要賦予市場主體更多自主權利,還權于市場;又要加強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強化市場主體自治和行業自律,促進商務誠信體系建設。

            三、改革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方案》共提出了四個方面的12項改革措施,6項涉及寬進6項涉及嚴管。具體解讀如下:

            (一)關于精簡前置審批事項,改革工商登記審批流程。

            ——登記審批流程改革

            改革前:先證后照。大量工商登記需先向審批部門申領許可證或批準文件,才能辦理營業執照。

            改革后:先照后證。全面清理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并進一步精簡和規范。除少部分涉及前置審批的工商登記需憑(批準文件)辦外,大部分工商登記直接向工商登記機關申領營業執照后即可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對從事須經審批方可開展的生產經營活動,經有關審批部門審批并取得批準文件、證件后,開展相關生產經營活動。

            〔解讀〕現行先證后照的制度設計,存在種種弊端首先是準入程序設計不夠科學。規定先有再辦,而的審批往往要求具備相應的場地、設備、專業人員資質等。因尚未取得營業執照,沒有主體資格,無法以市場主體的身份租賃場地、采購設備或簽訂用工合同等,又難以滿足辦所需條件,經常出現證照互為前提的困局。其次是審批事項多而不清,審批成本高。經初步清理,有法定依據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就多達180多項,沒有法定依據的前置審批更多,且調整變化快,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不明確,成為長期困擾企業和登記機關的問題。同時,這些審批環節多、時間長,審批成本高昂。以《行政許可法》規定的審批時限計算,每增加一項審批事項,辦理周期就相應增加1-20個工作日。再次是市場監管效能較低。現行主體登記與經營資格許可相互滲透的制度,導致部門之間職能交叉,責任邊界不清,容易出現監管漏洞。主管部門履行市場管理職能時往往把重心放在資質資格審批上,存在重審批輕監管以批代管現象,市場監管整體效能偏低。

            為拆除市場準入的玻璃門彈簧門,并著眼于提升市場整體監管效能,《方案》以改革市場準入流程為切入口,推行市場主體登記與經營項目審批相分離改革這項改革,是我省改革的核心內容之一,是對現行登記審批流程的重大調整和重構。實行這項改革,可以發揮準入程序改革對工商登記及管理制度體系改革的牽引作用。一是有利于理順證照關系,推動關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高市場準入效率;二有利于明確工商登記機關、各審批部門和行業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促進協同監管和整體監管效能提升。

            市場準入除了工商登記,還有與主體準入有關的行政審批。只有各級各部門切實轉變管理理念,進一步減少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規范行政審批,協同推進改革,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才會取得實質性進展。為進一步落實此項改革,《方案》從兩個方面予以配套銜接:一是精簡和規范工商登記審批事項,明確哪些屬于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哪些屬于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二是推進工商登記及相關審批標準化建設。

            特別提示:推行工商登記從先證后照先照后證轉變的改革,是《廣東省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方案》明確的改革措施,改革措施的“落地”,需要編制全省統一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和《工商登記前置改后置審批事項目錄》,以及制訂后續監管措施等。目前,上述兩個目錄以及相關后續監管措施的編制工作正在進行,將按程序報批后向社會公布實施。

            ——精簡和規范工商登記審批事項

            〔解讀〕此項工作是市場主體登記與經營項目審批相分離改革的前提。一是要全面清理,根據《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對沒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設定依據的,一律不作為工商登記的前置審批。二是要進一步精簡,在清理的基礎上,除少部分保留前置外,其余原則上改為后置,辦理營業執照的前置審批事項將大幅減少。三是要動態管理并公開。為了使這項改革能真正落實,將規范編制全省統一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和《工商登記前置改后置審批事項目錄》,并按照《廣東省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辦法》實行動態管理。這樣,市場主體辦照前到底需辦理哪些前置審批,哪些前置審批已經改成后置審批,清晰明了,有利于落實非禁即入” ,最大限度放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從根本上解決大量辦照難問題。

            ——推進工商登記及相關審批標準化建設

            〔解讀〕此項改革是實行市場主體登記與經營項目審批相分離改革的保障。在登記流程再造的同時,進一步規范關聯審批行為,創新審批服務方式,實現改革的整體協同,才能發揮改革的最大效應,促進服務型政府建設。《方案》在審批標準化建設部分有很多亮點:一是提出要科學合理降低行政審批條件,減少審批材料,優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解決審批事項門檻高企合法不合理以及申請成本高、審批時間長的現象。二是提出創新審批服務方式,包括集中統一辦理、同步審批和服務質量公開承諾。這是此前我省部分地市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成功的經驗做法,下一步將進一步推開。三是提出借鑒兄弟省、市審批告知承諾制做法。此項改革措施是近年來上海等地提高行政審批辦理效率一項重要創新舉措,既提高了審批效率,又有效引導、約束市場主體依法經營。四是規范統一市場主體登記條件、登記程序、登記事項和申請表格及提交材料,特別強調適應信息化、數字化、網絡化發展要求,探索全程電子化工商登記模式,推進工商登記申報材料和營業執照電子化,充分體現了本次改革便捷高效的基本原則,符合電子政務的發展趨勢。五是提出探索建立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聯合辦理制度。此前,我省順德等地開展了這方面的積極探索,此項改革打破部門體制機制限制,促進了部門間信息的互聯互通,極大方便了企業辦證辦照,社會效果良好。

            (二)關于放寬登記條件,規范登記服務。

            ——改革公司注冊資本登記

            改革前:公司注冊資本實行實繳登記制,公司股東必須在兩年內(投資公司在5年內)實繳出資,公司在辦理注冊資本登記時應當提交驗資證明;公司設立時首次出資比例不低于20%、股東貨幣出資比例不低于30%等,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

            改革后:公司注冊資本實行認繳登記制,股東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由其自主約定(法律法規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另有規定的除外),記載于公司章程,并對繳納出資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取消最低注冊資本限額、首期出資比例、出資期限及貨幣出資比例限制等。

            〔解讀〕注冊資本是《公司法》特有的概念和法律制度,也是工商登記的核心條件之一。現行制度設計中,對公司注冊資本設定了較高的要求和不盡合理的限制。同時,在公司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下,實收資本需要法定驗資機構驗資,這一環節手續繁瑣,期限較長,增加了企業使用資金的成本。制度設計初衷是為了維護交易安全、保障交易秩序,但加大了中小微企業進入市場的成本,不利于投資創業。由于市場準入資本要求較高,也不同程度滋生兩虛一逃違法行為,產生社會信用危機。

            《公司法》頒布實施后,我國的公司制企業發展迅速。從全國范圍來看,公司制企業已占企業總量近80%,已經成為我國企業的主要組織形式。對注冊資本登記條件進行改革,實質上解決了企業在市場準入方面的資本限制。此次注冊資本改革,一方面,注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投資人可以自主約定認繳出資,也就是說理論上可以一元錢辦公司。另一方面,全面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允許自主約定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通俗的說法就是可以零首付;允許自主約定出資方式和貨幣出資比例,提高知識產權、實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形式的出資比例,克服貨幣資金不足的困難;允許自主約定公司股東(發起人)繳足出資的期限,不再限制兩年內出資到位,提高公司股東(發起人)資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降低企業資本運營成本。這些改革措施,對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投資創業是重大利好

            公司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是公司資本制度的深刻變革,但無論怎樣變革,公司對外承擔責任的基礎依然是公司的全部財產,而不是注冊資本。破除資本信用,建立財產信用,將成為社會公眾的普遍理念。需要說明的是,注冊資本認繳制并不代表不繳。注冊資本認繳制改革后,雖然公司登記可不提交驗資報告,但股東需要按照章程約定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繳納出資,并且要向社會公示,實現全社會監督。股東沒有按章程約定交付出資,根據法律和公司章程仍然要承擔相應民事法律責任, “一元錢辦公司是一個形象的比喻。注冊資本是設立公司的一個基本條件之一,開辦公司還有場地和人員等方面的要求,并且公司基本運營需要一定的資本,完全不花錢辦公司實際上是不可能的。

                同時,《方案》考慮到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的特殊性,提出這些行業應當繳足注冊資本,既是執行現行各項專項行業法規,也與世界各國普遍對金融機構等特殊行業實施審慎監管做法一致。

            ——改革住所(經營場所、營業場所)登記

            改革前:住所登記往往審查住所用途和使用功能,不允許一址多照一照多址

            改革后:申請人提交住所使用證明即可予以登記,工商登記機關不審查住所用途和使用功能;探索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記;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可對住所條件作出具體規定;編制市場主體住所審批事項目錄。

            〔解讀〕住所條件是工商登記另一核心條件,適應于所有市場主體。住所登記條件較高是障礙市場準入的一個主要原因。以往的操作中,住所登記承載了很多社會管理功能,往往將住所登記與住所審批捆綁,在住所登記中要把審批關,產生準入障礙,也造成部門監管職責不清。另一方面,很多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對住所的要求并不高,隨著市場主體數量日益增多,住所資源更加稀缺,住所已經成為投資創業的一個門檻

            《方案》從三個方面進行改革。一是回歸住所登記的本質。明確申請人提交住所使用證明即可予以登記,降低住所登記的門檻。同時,從適應企業多樣化的需求,實現住所資源充分合理利用角度出發,允許根據實際需要在一定范圍內探索住改商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以鼓勵電子商務、文化創意等新興業態發展。二是考慮到全省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城市化水平不同,各地對住所條件的要求差別較大,《方案》授權地級以上市政府可以在兼顧方便準入和維護秩序的基礎上,根據管理需要對住所的條件,包括住改商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條件作出具體規定。這樣,既滿足企業的需要,也滿足加強社會管理的需要。三是理順住所登記與場地審批的關系。由省一級統一編制市場主體住所審批事項目錄并向社會公開,加強對住所審批的規范管理。明確市場主體的住所屬于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經規劃、環保、消防、文化、衛生等有關部門審批的,取得審批后方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以保證住所的合法性。

            特別提示:此次改革,工商登記機關只對住所使用證明作出一般規定,不對住改商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條件作出具體規定。《廣東省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方案》授權地級以上市政府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對住改商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住所的條件作出具體規定。

            ——改革經營范圍登記

            改革前:對經營范圍實行較為嚴格的核定政策,經營項目登記應具體、明確。

            改革后:市場主體經營項目屬于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的,工商登記機關依照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證件登記經營范圍;屬于其他經營項目的,工商登記機關可以依申請,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的門類或者大類登記經營范圍,也可以登記具體經營項目。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欄統一加注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解讀〕近年來,中央多次強調,對市場主體,是法無禁止即可為。凡法律、法規未禁止企業或個人經營的行業和項目,都應允許其經營。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前置審批項目的不統一、不規范、不清晰等問題,哪些行業和項目無需審批即可工商登記不明確;另處,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涌現了大量新興行業和新型業態,這些行業哪些應該納入前置審批,經營范圍又該如何確定,成為困擾企業及基層登記工作人員的一大難題,也是影響市場準入效率的一個重要原因。經營范圍登記的核心在于確定哪些是需要審批的項目。此次《方案》按照是否屬于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這一標準予以劃分,并分別規定登記的操作原則。這樣區分,有利于進一步放寬對經營范圍的管制,實現非禁即入,鼓勵企業靈活自主經營,激發投資創業活力。

            特別提示:經營范圍登記改革的前提是明確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和工商登記前置改后置審批事項目錄。目前,我省正在抓緊推進上述工作。

            (三)關于強化登記后續監管,構建嚴管體制機制。

            寬進嚴管是此次改革的重要原則,嚴管能否實現,是衡量改革成敗的重要標志之一。在放寬市場準入條件的同時,要堅持簡政放權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相統一,構建良好的市場秩序。《方案》在構建嚴管體系方面的總體理念是:一是轉變監管的方式。改變過去單純依靠行政手段實施監管的方式,更加注重運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息約束的手段,推進誠信體系的建設,強化信用監管,用加強信用監管的方式促進市場的誠信經營。二是夯實監管的基礎。擴大信息公示的范圍,構建統一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不僅是企業和政府共享、政府部門之間共享,而且是社會各方面能夠方便、及時、全面地了解市場主體登記和信用信息,為監管奠定堅實的基礎。三是完善監管機制。科學劃分和厘清部門監管職責,落實部門行政監管責任。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建立健全相應的信用激勵懲戒制度,對失信的行為共同采取措施,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同時強化司法救濟和刑事懲治,強化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和企業的自我管理。四是規范監管行為。堅持依法行政,依照公平規范的要求統一執法程序和標準,嚴格依法履職,提高執法的公平性和效能,努力實現監管執法的公正、透明、規范。改革目標是構建政府負責、部門協同、行業規范、公眾參與的市場監管新格局,促進形成誠信、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

            ——改革年檢(驗照)方式,建立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制度

            改革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實行年檢(驗照)制度,市場主體退出市場主要是注銷和吊銷兩種方式。

            改革后:實行市場主體年度報告制度,市場主體退出市場增加經營異常名錄制度。

            〔解讀〕此前的年檢(驗照)制度,更多的體現為工商登記機關對市場主體的一種定期檢查監督制度。年檢(驗照)要在規定的時間集中辦理,常常導致塞車擁擠現象;由于疏忽等原因未按時參加年檢(驗照),要被處以吊銷營業執照處罰,處罰過重。

            《方案》提出,改革現行的企業年檢和個體工商戶驗照制度,實行市場主體年度報告制度。改定期集中年檢為由市場主體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年度報告并對外公示,使市場主體由被監督改為我愿意接受監督,突出年報信息公示功能,強化市場主體責任;同時簡化辦理程序,市場主體可在網上完成全部操作,解決塞車擁擠問題。《方案》還提出創新市場主體退出機制,建立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制度,為愈期年報提供了合理救濟途徑,鼓勵社會監督。此外,改革傳統的監督管理方式,建立更行之有效、更公平規范的抽查制度,克服檢查的隨意性,提高檢查的實效性、針對性。

            ——科學劃分和厘清部門監管職責

            改革前:發證發照部門共同監管,職能交叉,責任不清,存在重審批輕監管以批代管現象。

            改革后: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與行業監管有機結合的原則,明確了登記機關、各審批部門和行業監管部門對無證無照的監管職責,也規定了特定住所的監管責任。

            〔解讀〕上述規定實質上是確定了審批監管權責對等和行業歸口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符合《行政許可法》誰許可、誰監管精神。《方案》規定,只要具有審批權,就要承擔相應領域監管責任,以避免市場監管缺位、越位、失位現象。針對無照無證經營監管職能交叉的現狀,規定無照從事無需經過審批的生產經營活動,由登記機關依法監督查處;無照無證或有照無證從事需要審批的生產經營活動,由審批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依法監督查處。與放寬住所登記條件改革相配套,規定國土、規劃、建設、房屋管理、消防等部門監管特定住所的責任。通過進一步明晰部門監管責任,推動各職能部門按照改革要求,制定配套的監管辦法和標準,有利于推動市場監管方式從以事前審批為主向以事中、事后監管為主轉變,提升整體監管效能。

            ——完善協同監管機制

            〔解讀〕市場準入放開后,市場秩序還需要政府各相關部門的協同維護、全社會的共同治理。《方案》提出,第一,建立部門間監管信息共享機制,各部門履行監管職責中發現的市場主體違法行為信息應當共享,以便協同采取監管措施,形成監管合力。第二,加快培育和發展各類行業組織,激活業內監督機制,構建行政監管與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有機結合的大監管模式。

            ——強化司法救濟和刑事懲治

            〔解讀〕司法機關民事救濟和刑事懲治是加強嚴管的重要內容,政府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司法監管。因此,《方案》提出,從司法救濟方面看,要區分民事爭議與行政爭議的界限,尊重市場主體的民事權利和意思自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僅作形式上的審查,而不能干預其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當事人之間產生的民事糾紛,宜通過民事訴訟解決。待司法裁判確定當事人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后,需要辦理工商登記的,再依法辦理。

            從刑事懲治方面看,一是政府部門對市場主體行為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二是相關部門主動配合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履行職責,依法懲處犯罪行為。

            ——建立完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解讀〕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將市場主體登記、審批、監管及相關信用信息向社會公示,是轉變市場監管方式,完善監管機制的重要基礎和前提。一方面,政府部門要轉變監管的方式,改變過去單純依靠行政手段實施監管的方式,更加注重運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息約束等手段,發揮行政、司法、社會組織和企業自身的作用,形成部門協同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和主體自治相結合的市場監管新格局,沒有這一系統,無法實施。另一方面,市場主體開展經營活動,需要了解交易對象相關信用信息,以維護交易安全,客觀上需要這一系統。這一系統既是政府部門市場監管的基礎,又是社會信用監管的基礎,同時也是市場主體獲取交易對象信用信息,保障交易安全的重要途徑。從我省前期改革試點實踐來看,加快建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實現更廣范圍更大程度的信息公開及互聯互通,是落實改革后續嚴管措施的重要保障。《方案》提出,要統一相關標準和規則,建設省、市兩級系統,整合工商登記、行政審批、執法監管等信息資源,逐步引入司法、信貸融資等信息資源,建立統一的、面向社會公眾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完善信用約束機制

            〔解讀〕建立完善信用約束機制是實現嚴管的重要一環,主要包括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制度,需要政府部門和社會共同開展。因此,在向公眾開放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查詢服務的過程中,要將政府部門監管措施與市場主體的信用信息直接掛鉤,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披露以及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等制度,推動形成市場主體一處違法、處處受限效應。《方案》提出,一是要建立健全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歸集、披露、運用制度,推進跨部門多領域信用信息綜合管理運用,完善激勵、警示、懲戒制度。二是要推進黑名單管理應用,對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市場主體及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股東或高管人員采取重點監管措施,完善以市場主體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任職限制為核心內容的失信懲戒機制。三是加大培育市場征信機構力度,鼓勵征信機構不斷完善信用指標、創新信用產品,充分發揮征信體系在商務誠信建設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關于改革的實施時間

            《方案》要求,全省改革分三個步驟在全省推開。

            20141月至20143月,在省級和珠三角地區先行啟動改革。在此期間,要制訂實施改革的配套文件,包括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工商登記前置改后置審批事項目錄、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等系列改革配套文件,保證各項改革任務落地。目前,省工商局制訂了《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實施辦法》,經省法制辦審查已于221日印發。

            20144月-20146月,在全省范圍內實施改革。在此期間,要加快完善各項改革制度和工作機制,強化改革措施的落實。要推進信息化建設,建立省、市兩級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20147月-201412月,總結完善改革。包括開展改革評估,總結經驗,查找問題,規范統一全省改革,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爭取2014年底前全省完成此項改革。

            根據《方案》對改革實施步驟的安排,省工商局決定全省工商系統實施《方案》的時間安排如下:

                131日起,省局和珠三角地區工商部門全面實施《方案》各項改革措施,其他地區工商部門按照工商總局部署實施國家的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暫不包括先證后照改先照后證等項改革)。

            2、支持粵東西北有條件地區的工商部門于31日起全面實施各項改革。

                3、列入第二批實施《方案》地區的工商部門,于2014630日前全面實施《方案》各項改革措施。

            五、改革后企業將感受到哪些直觀變化

            全省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推行后,隨著一系列便民惠民舉措的落地,社會各界投資創業將享受到更多便利,交易信息獲取將更加便捷,交易安全將更有保障,企業將直觀感受到下列明顯變化:

            (一)申請表格更精簡了。此次全省改革,對內、外資企業登記文書進行了修訂。其中,內資企業登記申請書、表格由原來的31種減少為12種,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申請書、表格由原來的31種減少為9種。同時,對填寫內容進行了調整規范,方便申請人填寫。

            (二)登記指引更清晰了。改革后,申請表中對填寫內容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說明指導,進一步修訂了提交材料規范,便于一次性向申請人告知,提高辦事效率。

            (三)辦事手續更簡便了。隨著注冊資本認繳制、住所登記等改革措施的落實,企業辦照無需提交驗資報告,企業在節省創業成本的同時也將節省辦照的時間;住所登記的條件進一步放寬,企業登記將更加便利;經營范圍登記的改革,企業自主經營的空間將進一步拓寬。上述改革措施將使新設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新型行業的創辦大大獲益。此外,改革也非常注重小細節的便利化。如原企業遷移需要遷入地、遷出地登記機關同時同意,此次改革明確企業遷移只需要遷入地登記機關核準即可,等等。

            (四)辦理執照更了。此前,改革試點地區營業執照辦理時間普遍縮至5個工作日內,大部分業務3個工作日或當天即可辦結。全省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鋪開,將進一步推進辦照提速。此外,隨著登記電子化、電子營業執照等的推開應用,將來可以實現足不出戶辦照

            (五)營業執照換的了。全省推開改革將更換新版營業執照,與舊版營業執照相比,新版營業執照有以下新變化:(1)版式由原來的多種不同規格統一為一種規格,設有正本和副本,正本尺寸為A3紙大小,副本尺寸為A4紙大小。(2)在格式上,由原來的15種調整、歸并為8種。(3)執照上的記載事項根據不同市場主體類型進行了相應規并調整,如公司營業執照上不再記載實收資本。(4)新版營業執照將記載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址,同時打印二維碼,便于社會查詢和監督。

            此外,隨著審批登記流程改革、審批事項的進一步精簡及公開、審批行為的進一步規范等,企業辦事的外部環境將進一步改善。上述變化是企業在準入環節的直觀感受,下一步全省改革系列嚴管措施將持續推進,企業在享受各項寬進 “便利時會進一步體會到嚴管后的各項法定義務。如隨著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啟用,經營異常名錄制度、黑名單制度的推開實施,企業登記后的信息將實現更大范圍的公開公示,企業將感受到來自政府部門以外的廣泛監督。通過改革,部門之間的監管職責進一步厘清,也將帶動監管執法效能的整體提升,促進市場秩序更好、營商環境更優。

            【小貼士】

            廣東省工商局提示:

            ——注冊資本認繳登記201431日起開始實施,實施后工商登記機關將不再受理公司申請辦理公司實收資本以及股東(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事項登記業務。涉及上述事項變化的,按章程修訂備案辦理。

            ——由于此次全省改革修訂了新的登記表格和提交材料規范,企業注冊申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辦理登記注冊前,可以通過各地工商部門的門戶網站、電話咨詢或選擇就近的注冊大廳領取資料等方式獲取新的表格文書和提交材料要求,根據新的規定準備材料,以盡可能縮短辦照時間。

            ——企業登記注冊(包括換發新版營業執照)不收取任何費用。

            ——關于新版營業執照的使用。自201431日起,經工商部門準予設立、變更登記以及補發營業執照的各類企業,頒發新版營業執照。201431日前存續的企業,可以繼續使用原版營業執照,也可以申請換發新版營業執照,原版營業執照的使用最遲不得超過2015228日。

            ——持有舊版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自愿向工商部門申請換發新版營業執照,原舊版營業執照的最遲使用期限暫不作規定。

            ——關于二維碼的掃描。工具:一部帶攝像頭的智能手機,且需聯網使用。掃描步驟:1、從應用市場中下載二維碼軟件,成功安裝后打開。2、打開后,攝像頭就自動打開,開始掃描,將攝像頭對準二維碼掃描,二維碼顯示在方框內。3、掃描成功后,軟件自動響一聲,然后會聯網查詢到該企業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中公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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