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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資有限責任公司、內資股份有限公司、內資分公司登記辦事指南

            時間:2015-06-02   作者:東莞注冊公司服務網  【原創】       閱讀

            企業登記注冊提交材料規范

            A.1內資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4、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股東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

            股東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

            股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

            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

            其他股東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5、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詳見附錄B)。

            8、《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9、涉及設立登記和經營項目前置審批的,按照《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執行。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適用本規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參照本規范提供有關材料。

            A.2內資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變更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4、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變更登記事項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該文件;其中股東變更登記無須提交該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

            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6、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

            變更名稱的,應當向其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名稱超出登記機關管轄權限的,由登記機關向有該名稱核準權的上級登記機關申報。

            變更住所的,提交變更后住所的使用證明(詳見附錄B)。

            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及身份證件復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減少注冊資本的,提交在報紙上刊登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

            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變更注冊資本的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變更經營范圍的,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審批機關單獨批準分公司經營許可經營項目的,公司可以憑分公司的許可經營項目的批準文件、證件申請增加相應經營范圍,但應當在申請增加的經營范圍后標注“(限分支機構經營)”字樣。

            變更股東的,股東向其他股東轉讓全部股權的,提交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提交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文件;其他股東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復的,提交擬轉讓股東就轉讓事宜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劃轉股權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書,無須提交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和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文件;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劃轉國有資產相關股權的,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關于劃轉股權的文件,無須提交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變更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的,提交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證明;股東或發起人更名后新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以上各項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提交材料規范提交相應的材料。

            7、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A.3內資有限責任公司注銷登記

            1、《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4、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準機關備案、確認清算報告的確認文件。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確認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確認決議。有限責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

            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確認文件。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確認文件。

            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準機關在清算報告上已簽署備案、確認意見的,可不再提交此項材料。

            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不提交此項材料。

            5、經確認的清算報告。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不提交此項材料,提交人民法院關于破產程序終結的裁定書。

            6、清算組成員《備案通知書》。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不提交此項材料。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國有獨資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設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

            8、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適用本規范。

            2、因合并、分立而辦理公司注銷登記的,無需提交第456項材料,提交合并協議或分立決議、決定。

            A.4內資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紀錄(募集設立的提交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

            4、全體發起人簽署或者出席股東大會或創立大會的董事簽字的公司章程。

            5、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發起人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

            發起人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發起人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

            發起人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

            發起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

            其他發起人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6、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7、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      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募集設立的提交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其中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創立大會會議記錄)可以與第3項合并提交;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公司董事簽字的董事會決議)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9、住所使用證明(詳見附錄B)。

            10、《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11、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12、涉及設立登記和經營項目前置審批的,按照《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執行。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設立登記適用本規范。

            A.5內資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變更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4、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變更登記事項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該文件;其中股東變更登記無須提交該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

            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6、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

            變更名稱的,應當向其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名稱超出登記機關管轄權限的,由登記機關向有該名稱核準權的上級登記機關申報。

            變更住所的,提交變更后住所的使用證明(詳見附錄B)。

            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及身份證件復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減少注冊資本的,提交在報紙上刊登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

              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變更注冊資本的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變更經營范圍的,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審批機關單獨批準分公司經營許可經營項目的,公司可以憑分公司的許可經營項目的批準文件、證件申請增加相應經營范圍,但應當在申請增加的經營范圍后標注“(限分支機構經營)”字樣。

            變更股東的,股東向其他股東轉讓全部股權的,提交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提交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文件;其他股東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復的,提交擬轉讓股東就轉讓事宜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劃轉股權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書,無須提交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和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文件;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劃轉國有資產相關股權的,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關于劃轉股權的文件,無須提交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變更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的,提交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證明;股東或發起人更名后新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以上各項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提交材料規范提交相應的材料。

            7、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A.6內資股份有限公司注銷登記

            1、《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4、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準機關備案、確認清算報告的確認文件。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確認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確認決議。有限責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

            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確認文件。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確認文件。

            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準機關在清算報告上已簽署備案、確認意見的,可不再提交此項材料。

            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不提交此項材料。

            5、經確認的清算報告。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不提交此項材料,提交人民法院關于破產程序終結的裁定書。

            6、清算組成員《備案通知書》。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不提交此項材料。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國有獨資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設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

            8、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適用本規范。

            2、因合并、分立而辦理公司注銷登記的,無需提交第456項材料,提交合并協議或分立決議、決定。

            A.7內資分公司設立登記

            1、《分公司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公司章程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4、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詳見附錄B);

            6、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8涉及設立登記和經營項目前置審批的,按照《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執行。

            注:分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準予設立登記后,公司應當在30日內持分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該分公司的備案手續。

             

            A.8內資分公司變更登記

            1)《分公司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4)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

            因公司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分公司名稱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出具公司《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變更后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分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提交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分公司變更后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

            分公司變更營業場所的,提交變更后營業場所的使用證明(詳見附錄B)。

            分公司變更負責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負責人的免職文件、新任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其身份證件復印件。

            5)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A.9內資分公司注銷登記

            (1)《分公司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分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的,提交責令關閉的文件;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決定。

            (4)分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A.10 內資公司分立、合并登記

            A 10.1因公司合并申請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因合并申請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的公司,除按照本規范提交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合并各方簽署的合并協議。合并協議應當包括:合并協議各方的名稱,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的名稱,合并后公司的注冊資本,合并協議各方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權的處置情況,簽約日期、地點以及合并協議各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2、依法刊登公告的報紙樣張。合并公告應當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稱,合并形式,合并前后各公司的注冊資本。

            3、合并各方公司關于通過合并協議的決議或決定。

            ◆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決議。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

            ◆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4、合并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5、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6、涉及設立登記和經營項目前置審批的,按照《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執行。

            7、因合并辦理公司設立、變更登記的,提交載明合并情況的解散公司的注銷證明。

            注:

            1、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不進行清算的,注銷登記可以不提交清算報告,但是合并協議中載明解散公司需先行辦理清算的除外。

            2、因合并新設公司的經營范圍或存續公司新增的經營范圍中,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在登記前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在登記前報有關部門審批,憑有關部門的許可文件、證件辦理登記。

            3、因合并申請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應當自合并公告之日起45日后。

             

            A 10.2因合并解散公司申請分公司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因合并解散公司注銷后分公司歸屬于新設或存續公司的,公司申請該分公司變更登記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分公司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合并協議復印件。

            4、新設或存續公司的章程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5、載明合并情況的解散公司的注銷證明、新設或存續公司的設立或變更證明。

            6、因合并新設或存續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7、涉及設立登記和經營項目前置審批的,按照《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執行。

            8、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A 10.3因合并解散公司持有股權所在公司的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根據合并協議,解散公司注銷后其持有的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權歸屬于新設或存續公司的,被投資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合并協議復印件。

            4、載明合并情況的解散公司注銷證明、新設或存續公司的設立或變更證明。

            5、因合并存續或新設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7、涉及設立登記和經營項目前置審批的,按照《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執行。

            8、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A 10.4因公司分立申請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因分立申請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的公司,除按照本規范提交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材料,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分立的決議或決定。分立決議或決定應當包括:分立形式,分立前后公司的名稱,分立后公司的注冊資本,分立后原公司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權的處置情況。

                ◆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

                ◆ 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2、依法刊登公告的報紙樣張。分立公告應當包括:分立各方的名稱,分立形式,分立前后各公司的注冊資本。

            3、分立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5、涉及設立登記和經營項目前置審批的,按照《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執行。

            6、因分立申請公司設立登記的,提交載明分立情況的存續公司的變更證明或解散公司的注銷證明。

            注:

            1、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進行清算的,注銷登記可以不提交清算報告,但是分立決議或決定中載明解散公司需先行辦理清算的除外。

            2、因分立新設公司的經營范圍中,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在登記前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在登記前報有關部門審批,憑有關部門的許可文件、證件辦理登記。

            3、因分立申請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應當自分立公告之日起 45日后。

             

            A 10.5因分立公司申請分公司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根據分立決議或決定,分立前公司分公司歸屬于新設公司的,公司申請該分公司變更登記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分公司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分立決議或決定復印件。

            4、因分立新設公司的章程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5、載明分立情況的存續或解散公司的變更或注銷證明、新設公司的設立證明。

            6、因分立新設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7、涉及設立登記和經營項目前置審批的,按照《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執行。

            8、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A 10.6因分立公司持有股權所在公司的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根據分立決議或決定,分立前公司持有的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權歸屬于新設公司的,被投資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分立決議或決定復印件。

            4、載明分立情況的存續或解散公司變更或注銷證明、新設公司的設立證明。

            5、因分立新設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7、涉及設立登記和經營項目前置審批的,按照《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執行。

            8、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A.11內資企業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

            除需要提交外經貿部門的核準文件外,其他按照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的規定提交相應的材料。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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