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企業集團登記注冊辦事指南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企業集團登記注冊的受理范圍、受理地點、辦理依據、實施機關、辦件類型、審批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時限、審批收費、申請人權利和義務、咨詢、辦理流程、法律救濟。
本標準適用于本省企業集團登記注冊的申辦。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DB44/T 1146 行政審批事項編碼規則
DB44/T 1147 行政審批事項辦事指南編寫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DB44/T 1146和DB44/T 1147界定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4 事項名稱和代碼
4.1 非行政許可事項名稱: 企業集團設立登記;編碼:10297500300694001X12440000
4.2 非行政許可事項名稱: 企業集團變更登記;編碼:10297500200694001X12440000
4.3 非行政許可事項名稱: 企業集團注銷登記;編碼:10297500100694001X12440000
5 受理范圍
本非行政許可事項適用于依照《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在廣東省內設立的企業集團登記注冊。
6 受理地點
本非行政許可事項可在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大廳辦理(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體育西路57號二樓),也可通過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網上辦事大廳提出申請(網址: http://wsnj.gdgs.gov.cn/aicnet/main.jsp)。
7 辦理依據
7.1 本非行政許可事項的登記、審批依據:
a)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2014年國務院令第648號修訂)
b)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2014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3號修訂)
c) 《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工商企字〔1998〕第59號)
7.2 本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權限依據下列法律、法規:
a)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2014年國務院令第648號修訂)
b)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2014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3號修訂)
c) 《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工商企字〔1998〕第59號)
7.3 本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條件和申請材料依據下列法律、法規:
a)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2014年國務院令第648號修訂)
b)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2014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3號修訂)
c) 《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工商企字〔1998〕第59號)
8 實施機關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9 辦件類型
辦件類型屬于承諾件。
10 審批條件
10.1本非行政許可予以批準的條件:
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第11章要求。
10.2企業集團符合以下條件:
——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注冊資本在三千萬元人民幣以上,并至少擁有三家子公司;
——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五千萬元人民幣以上;
——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國家試點企業集團還應符合國務院確定的試點企業集團條件。
企業集團的登記應當由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提出申請,原則上應當與母公司的設立或者變更登記一并進行。
11 申請材料
11.1 企業集團設立登記(見附錄A.1)
11.2 企業集團變更登記(見附錄A.2)
11.3 企業集團注銷登記(見附錄A.3)
11.4 外商投資企業集團登記(見附錄A.4)
注:相關表格的下載網址為:http://www.gdgs.gov.cn/
12 辦理時限
申請人直接到登記場所提交行政許可申請,申請文件、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當場或者自收取材料5日內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并在10個工作日內核發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證明;申請文件、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13 審批收費
企業集團登記注冊不收費。
14 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14.1 申請人享有以下權利:
a) 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有權取得本非行政許可審批;
b) 申請人享有知情權,實施機關應當將本非行政許可審批的辦理依據、條件、時限、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在窗口及網上公開;
c) 申請人有權要求實施機關對公開內容予以說明、解釋;
d) 申請人在辦理本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過程中,享有咨詢、辦理進程查詢、投訴的權利;
14.2 申請人應履行以下義務:
a) 申請人應按照第11章的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b) 申請人應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填寫的表格中相關人員簽字用簽字筆填寫,字跡工整、清晰;
15 咨詢
15.1 咨詢途徑
申請人可通過登記窗口、電話、網絡等方式進行咨詢。
咨詢地點: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體育西路57號二樓注冊大廳
咨詢電話:(020)87512345(自動語音)、 (020)87512554(人工接聽)
網絡咨詢:http://www.gdg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dgsj/s61/index.html
15.2 咨詢回復
實施機關應對申請人提出的有關辦理本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咨詢按有關規定和程序給予回復。
16 辦理流程
16.1 辦理流程圖
本非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流程如圖1所示:
圖1 企業登記注冊辦事流程圖
圖2 企業登記注冊辦事流程圖
16.2 申請
16.2.1 申請人可通過登記機關注冊大廳、網上注冊大廳兩種方式提出辦理本非行政許可的申請。
登記機關注冊大廳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體育西路57號二樓
網上注冊大廳申請網址: http://wsnj.gdgs.gov.cn/aicnet/main.jsp
16.2.2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符合第11章的要求。
16.3 受理
16.3.1 在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后,實施機關依據第11章的要求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16.3.2 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a)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
b)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有權更正人當場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注明更正日期;經確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
c)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告知時,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并決定不予受理。屬于五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憑據。
d)不屬于企業登記范疇或者不屬于本機關登記管轄范圍的事項,應當即時決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16.3.3 受理或不予受理憑證。企業登記機關決定予以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16.4 辦理進程查詢
申請人可通過電話、網絡、登記窗口等方式查詢本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進程,查詢方式與申請方式(見16.2.1)一致。
16.5 獲取辦理結果
申請人可憑相關憑據到公司登記機關領取營業執照或有關登記證明。
17 法律救濟
17.1 投訴
申請人對本非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過程有異議的,可通過登記窗口、電話、網絡、信函等方式向實施機關進行投訴,投訴電話見附錄B。實施機關應及時回復。
申請人也可通過電話、網絡、信函等方式向實施機關的上級主管部門、監察機關進行投訴(相關信息見附錄B)。
18 表單及其填寫說明
表單按本標準第11章的規定。相關表格的下載網址為:http://www.gdgs.gov.cn/
見附錄A。
附 錄 A
(資料性附錄)
企業集團登記注冊提交材料規范
A.1企業集團設立登記
應提交的文件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集團設立登記申請書》(母公司加蓋公章);
2、母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母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集團章程(母公司加蓋公章);
4、集團成員申請加入集團、承認集團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所有權或者股份的證明;選擇提交:子公司登記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子公司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復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權證明。
6、集團成員的法人資格證明復印件。
注:
1、企業法人依照《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申請企業集團設立登記適用本規范。
2、《企業集團設立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廣東紅盾信息網:http://www.gdgs.gov.cn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3、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A.2企業集團變更登記
應提交的文件
(一) 變更名稱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集團變更登記申請書》(母公司加蓋公章);
2、母公司簽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母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企業集團章程或者企業集團章程修正案(母公司加蓋公章);
4、《企業集團登記證》。
注: 1、依照《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設立的企業集團申請名稱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2、《企業集團變更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廣東紅盾信息網:http://www.gdgs.gov.cn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3、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二)母公司變更名稱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集團變更登記申請書》(母公司加蓋公章);
2、母公司簽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母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修改后的企業集團章程或者企業集團章程修正案(母公司蓋章);
4、母公司的登記機關出具的名稱《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
5、母公司變更后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6、《企業集團登記證》。
注:
1、依照《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設立的企業集團申請母公司名稱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2、《企業集團變更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廣東紅盾信息網:http://www.gdgs.gov.cn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3、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三)母公司變更住所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集團變更登記申請書》(母公司加蓋公章);
2、母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母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修改后的企業集團章程或者企業集團章程修正案(母公司蓋章);
4、母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企業集團登記證》。
注: 1、依照《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設立的企業集團申請母公司住所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2、《企業集團變更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登記網》(http://qyj.saic.gov.cn)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3、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四)變更集團成員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集團變更登記申請書》(母公司加蓋公章);
2、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母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新成員申請加入集團、承認集團章程的文件;
4、母公司與新加入子公司的資產關系證明(其他類型成員不需要提交);
選擇提交:子公司登記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子公司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復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權證復印件。
5、新加入集團成員的法人資格證明復印件;
6、《企業集團登記證》。
注: 1、依照《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設立的企業集團申請集團成員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2、申請減少集團成員的,無須提交第3、4、5項內容。
3、《企業集團變更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登記網》(http://qyj.saic.gov.cn)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4、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五)變更集團母公司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集團變更登記申請書》(母公司加蓋公章);
2、母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母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修改后的企業集團章程或者企業集團章程修正案(變更后母公司加蓋公章);
4、變更后母公司與子公司的資產關系證明;
選擇提交:子公司登記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子公司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復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權證復印件。
5、變更后集團母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6、《企業集團登記證》。
注: 1、依照《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設立的企業集團申請集團成員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2、《企業集團變更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廣東紅盾信息網:http://www.gdgs.gov.cn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3、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門(出資人)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A.3企業集團注銷登記
應提交的文件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集團注銷登記申請書》(母公司加蓋公章);
2、母公司簽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母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企業集團登記證》。
注:
1、依照《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設立的企業集團申請注銷登記適用本規范。
2、《企業集團注銷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廣東紅盾信息網:http://www.gdgs.gov.cn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3、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門(出資人)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A.4外商投資企業集團登記
A.4.1設立登記
應提交的文件1、《外商投資企業集團設立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企業集團章程(由集團母公司蓋章);
4、集團成員的法人資格證明;
5、母公司對集團成員企業的持股證明或者出資證明(為子公司登記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或子公司出具的股權證復印件);
選擇提交:子公司登記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子公司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復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權證明。
6、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僅適用于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須由有關部門審批的企業集團);
7、其他有關文件。
A.4.2變更登記
應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資企業集團變更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修改后的企業集團章程(由集團母公司蓋章);
4、企業集團新成員的法人資格證明(僅適用于新成員加入集團;為子公司登記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或子公司出具的股權證復印件);
5、母公司對集團成員企業的持股證明或者出資證明(僅適用于新成員加入集團);
6、其他有關文件(母公司名稱變更、母公司住所變更均應提供母公司登記主管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集團變更母公司按企業集團設立提交其他材料)。
A.4.3注銷登記
應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資企業集團注銷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其他有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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