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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舉辦培訓班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時間:2015-02-08 作者:東莞注冊公司服務網 【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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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并取得執照舉辦辦理、培訓班的,其取得的辦班收入屬于‘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無須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未取得執照舉辦理、培訓班的,其取得的辦班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應按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其中,辦班者每次收入按以下方法確定:一次收取學費的,以一期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分次收取學費的,以每月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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